FX168财经报社(北美)讯 中国的监管格局刚刚变得更加复杂,因尽管中国禁止数字资产服务和加密货币交易,但中国一家法院最新裁定,中国公民仍然可以交易加密货币。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最近的一项裁决,投资者可以交易加密货币,但表示它们应该被视为虚拟资产,而不是货币。
这一裁决源于2015年一起使用莱特币发放的加密贷款案件。翟文杰表示,他借给朋友丁浩50000个莱特币,约定丁浩每月支付1000个莱特币利息。
根据法院的说法,由于莱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缺乏法律和金融框架的支持,它不能被视为一种货币。
据悉,北京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分别对一起莱特币投资民事纠纷做出一审与二审判决,要求被告丁浩返还原告翟文杰3.3万个莱特币。
2014年12月5日,翟文杰向丁浩指定收币地址转入50000个莱特币进行基金投资。丁浩承诺每个月给付1000个莱特币作为利息。直至2017年4月7日,丁浩返还17000个莱特币,尚欠33000个莱特币未还。
法院认为,翟文杰与丁浩签订的借条和收条,可以证明双方成立借用合同关系。从性质上看,莱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莱特币具备虚拟财产、虚拟商品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在该一审判决公布后,被告以虚拟货币投资在中国不受法律保护为由提起上诉。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判决书中表示,虽然相关法律文件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有违法性及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并无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等规定否定虚拟货币本身作为虚拟财产的可保护性,故一审法院认定本案中翟文杰出借的莱特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应受法律保护,并无不当,该院予以维持。
上海检察院:虚拟币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日前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该案被告人张某非法获利为6000个USDT(泰达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币价值计算出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公共利益最大限度保护。
公益诉讼检察官认为,虚拟币在中国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是其作为一般意义上的财产,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属性。
公益诉讼检察官雷瑶介绍,泰达币与美元基本是1:1的比例,参考交易当天相关交易平台交易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的汇率计算,检察机关认定张某违法所得约人民币38760元。
中国公民越来越多地使用集中服务来访问加密货币
尽管中国禁止加密货币服务,但Chainalysis最近的数据显示,中国公民越来越多地使用集中服务来访问加密货币,这表明禁令执行不力。中国目前在全球加密货币普及率排名第十。
与此同时,在泰国,该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周四(9月15日)发布的一份新闻稿表明,监管机构已禁止加密货币公司提供数字资产贷款和入股产品或存管服务。
这一决定的原因是为了保护交易员和公众免受与提供这些服务的公司相关的商业风险,并保护用户使用他们认为符合监管要求但实际上并不符合的服务。
这一裁决是在几个著名的贷款、股权和存款平台崩溃之后做出的,其中包括去中心化金融协议Terra,以及中心化金融提供商Celsius和Voyager。
泰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称,加密货币股东普遍缺乏风险管理,流动性问题导致一些提供商停止服务并暂停提款,这是需要做出这项裁决的原因。
自被批评未能保护Zipmex的当地投资者以来,泰国当局一直在加强对该国加密货币行业的控制。Zipmex是一家持有执照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今年7月暂停了提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