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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流行和陌生人一起买房?!闹掰后三百万豪宅去留成难题……

文/乐活网 来源: 加拿大乐活网

房价太高,与陌生人共享豪宅,到底香不香?

最近,就有两位女士为位于Kitsilano(基斯兰奴)共同拥有的一处价值三百万的豪宅吵翻天。

Marilyn Dawson(玛丽莲·道森),前几年通过“继承” 获得了一套位于温哥华西3rd Avenue 3600号房产的一半所有权,并在过去四年里与共同业主Charlotte Joan Currie(夏洛特·琼·柯里)共同居住在该房产里。

虽说是同住一屋檐,但两人也有明确自己的“所属地”。

道森住在该房产的车库和主房屋的地下套房(Basement),通过后院进入。而柯里则住在主房屋的主楼和二楼,并使用前院和主入口。

按理来说,二人应该是互不打扰,享受豪宅生活。

但是道森却一纸诉状,要求法院为其主持公道,请求下令出售该房产,平均分配销售所得,因为她那里生活得很痛苦!

她在请愿书中声称,与另一位共有人柯里的关系已变得“敌对且咄咄逼人”,她无法在自己的房产上安静生活。

柯里并不尊重道森,并且“制造了一种无法忍受的有毒居住环境”。

在一份宣誓书中,道森声称柯里“经常因琐事敲我的门”,比如有一天她敲了好几次门,打了两个不同的电话,给她发了电子邮件,在她的信箱里留了一封信并留了张纸条,要求她查看电子邮件,所有这些只是为了提供给道森一张无关紧要的家庭保险账单。

甚至,有时还会对她和她的狗大喊大叫。

她说:“这种情况已经很长时间了”,自己需要看心理医生才能缓解。

道森还称,柯里未能平等分担维护和税收费用,并不愿进行协商。

尽管,道森表示,自己可以购买柯里的份额,但在报告中并未提到对方是否同意。

在2023年10月,两人曾发邮件互呛。

道森表示:“你认为这所房子是你的,而你对我在这里却十分不满,而事实是,我拥有这个房产的一半。我们不是朋友,我们是共同业主,应该互不干扰。

道森的请愿书引用了早先的一项法院裁决,该裁决表示:“一般而言,共同业主有权要求划分或出售,而不受其他共同业主的意愿的影响。”

道森和柯里拒绝就本案发表评论。所有的指控都尚未在法庭上得到证实。

“共有房产”成潮流?

根据加拿大统计局的人口普查数据表明,共有房产一趋势正在上升。

根据西蒙菲莎大学城市项目主任Andy Yan的分析, 在2021年,大温地区有三人以上,共同支付贷款或租金的家庭比例从2001年的3%(22,330户)上升到8%(80,080户),增长远超过该地区总体增长。

而Surrey的增幅最大,从2001年的4%上升到2021年的13%。

Yan表示,即便是朋友一起买房也要谨慎。“成为共同租户”可以类比于结婚,而筛选过程应该同样严格,因为近一半的婚姻都以离婚告终。

根据2023年伊普索民调,一半的加拿大人表示,他们会考虑与家人或朋友共同拥有房产,以便能够负担得起一处房屋。

并且,这一想法对18至34岁的年轻人吸引力较大,远超其他年龄段。

小编只能说,选择共有不仅仅是签署文件那么简单,更涉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小心将共有变成“无底洞”,一定要慎重决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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