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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官宣!香港:6月起执行“加密服务商新发牌制度” 一年内申请不过将“勒令停业”

文/小萧 来源: 第三方供稿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香港特区政府投资推广署周三(5月10日)晚间,在微信公众号官宣,香港证监会(SFC)从6月1日起,将正式落实虚拟资产服务商新发牌制度,相信虚拟资产交易趋势将在良好监管下和高透明度的市场持续。当局强调,加密企业将有一年的过渡期,若申请不过将被勒令停业。

(来源:微信公众号)

香港《行政长官2022年施政报告》中,曾提出会不断提升金融科技竞争力,当中包括在虚拟资产方面草议引入有关服务提供者的法定发牌制度。目前,虚拟资产市场与传统金融市场结合日趋紧密,更有必要对虚拟资产行业施行有效监管,因此,香港积极筹划引入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以前瞻眼光成为创新的引领者。

针对2023年6月1日前,已于香港营运并设具意义且实质的业务的交易平台,包括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发牌照的平台营运者、在《证券及期货条例》项下就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符合资格可参与过渡安排。

同时还须符合《2022年打击洗黑钱及恐怖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附表3G所载列条件,才可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继续在香港营运,并将由2024年6月1日起受限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

而计划在2023年6月1日后在香港提供虚拟资产服务的公司,则须事先向香港证监会申请并获发牌照。

根据草案,符合香港证监会条件的申请人资格包括:

1. 申请人属法团,而且属公司条例第622章第2(1)条所界定的公司或注册非香港公司

2. 香港证监会信纳:申请人属数位资产服务范畴,且为发牌适当人选;申请人至少有2位从事数字资产相关服务的负责人;申请人的每位董事均为提供数字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联的适当人选;申请人法团拥有成员为提供数位资产服务的业务有关联的适当人选;已向香港证监会申请留存纪录或申请文件。

为给在香港营运的数字资产平台申领牌照提供充足时间,以便申领牌照或以有序方式结束营业,香港政府于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内,提供一年的过渡安排时间。

不过,过渡安排仅针对6月1日前已在香港营运并拥有实质业务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包括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申领规则的平台营运者、及符合“证券及期货条例”中非证券代币开展业务的数字资产交易平台申请人。

此外,申请过渡安排的企业还需符合《2022年打击洗黑钱及恐怖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附表3G所载列条件。

双重牌照

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正式实施后,香港证监会将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亦会根据《2022年打击洗黑钱及恐怖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对虚拟资产交易所进行的非证券型代币交易所作出监管。

考虑到虚拟资产的性质可能随时间而演变,如从非证券型代币转变为证券型代币,为避免违反任何发牌制度的规定,虚拟资产交易所应同时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及《2022年打击洗黑钱及恐怖资金筹集(修订)条例草案》向香港证监会获取双重发牌及核准。

香港证监会为此简化申请程序,只需在线上提交一份综合申请表格,并注明同时申领该两项牌照。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梁凤仪表示,该机构将于5月晚些时候,发出更清晰的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发牌指引。

文章总结称:“虚拟资产是Web3生态圈的重要一环,香港也正积极推动Web3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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