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一(4月15日),加拿大高级法院作出一项裁决,称中文手写合同在加拿大具有法律约束力,华人房主因此获得 40 万加元的损失赔偿。
根据加拿大CBC新闻报道,高级法院法官史蒂文·威尔逊(Steven Wilson)本周一的裁决明显结束了两名华人朋友之间近七年的法律纠纷,杨女士(音译)和李女士(音译)第一次在舞蹈课上见面,杨女士了解到,李女士从事买卖房产的业务,结果,她们最终又在法庭上多次见面。
这场命运多舛的房地产交易始于 2017 年,当时杨女士请求李女士帮助寻找一位房地产经纪来出售位于温哥华列治文的一栋独立屋,根据法庭文件,李说她自己也有兴趣购买。
2017年5月,双方签署了一份“中文合同”(Chinese contract),出售条款确认生效后,李女士和她的家人就搬进了这套房子。
根据法庭文件,这份一页纸的合同文件完全用中文手写,列出了购买价格为 289 万元,购买时需支付 10 万元定金,7 月 10 日到期支付 10 万元,12 月 30 日支付 80 万元。
剩余的 189 万加元将在李女士在出售温西的另一处房产出售后支付。
裁决称,前两笔定金支付很顺利,李女士的房产于 11 月出售,但第三笔 80 万元的款项从未支付给杨女士或她的丈夫。
李声称她一直在尝试通过抵押贷款来弥补差额,但未能获得批准,尽管她在同一时期获得了抵押贷款并购买了另外两处房产。
威尔逊写道:“李女士没有提供有关申请列治文房产抵押贷款申请的证据,因此没有证据表明她未能成功申请抵押贷款。”
根据裁决,李和她的家人于 4 月 25 日搬离了杨女士位于列治文山的住宅,而在此13 天前,她向另一处已获得抵押贷款的房产提出了 270 万元的出价。
杨女士只好再次出售,并且最终于 2018 年5月以约 248 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另一位买家,比李支付的价格低了约 40 万元。
杨女士于是告上法庭,提出赔偿诉讼,李女士辩称在加拿大,中文合同不具有约束力或可执行性,因此,李并要求杨退还她已支付的 20 万加元。
李女士还辩称,虽然中文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该合同协议取决于她以抵押贷款的形式获得房屋融资的前提条件。
然而,威尔逊法官写道,李很清楚合同的性质,但有证据表明她没有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阻止交易的结束。他还表示,她所说的不确定性,包括交割日期和利息成本,并不会使合同无效。
法官说:“虽然我承认李女士不会读或写英语,而且她理解英语口语的能力可能有限,但是,我不认为她像她所描绘的那样简单或天真。”
在听取了原告和被告的证词后,威尔逊法官最后判杨胜诉,获得 40 万加元的差额损失赔偿。
作者:无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