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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新消息!重庆审结一起USDT重大洗黑钱案 21人判刑、人均背上1亿……

文/小萧 来源: 第三方供稿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周四(11月2日)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披露,该院近期审结一起帮助犯罪分子转移资金至境外的USDT虚拟货币洗黑钱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2.5亿余元人民币,获利累计达2262万余元,21人被判刑,意味着人均背上1亿元。

据重庆铜梁法院阐述基本案情,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下旬,被告人“蒋某某”伙同被告人“郑某某”,不断吸收“覃某某”等19名成员,明确责任分工,根据与上家的约定,避开线上交易平台,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过线下比特派收款钱包等方式收取上游犯罪分子实施网络诈骗、网络博弈等犯罪所得转换成的泰达币,即Tether发行商所推出的USDT,随即在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售卖。

(来源:微信公众号)

通过编造提取工程款、民工工资等幌子,组织团伙成员分别到重庆市、四川省、上海市等多个省市银行柜台取现,取现金额每次几十万元至几百万元人民币不等,取现后再利用拉杆箱、背包等打包现金,乘坐飞机运送至福建省厦门、安溪等地,将现金交付给上家指定的对象,每次交付的现金达1000万元至数千万元人民币不等。

截至案发时,“蒋某某”等人以该种方式共为境外人员转移钱款累计金额达22.5亿余元,获利累计达2262万余元。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等19人分工协作,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和交易方式与他人进行虚拟货币交易,应当明知虚拟货币可能来源于他人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在此情况下给予银行卡、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套现人民币并进行资金转移,金额累计达22.5亿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

“遂本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判处被告人蒋某某有期徒刑6年3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覃某某等19人1年至2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重庆铜梁法院裁决道。

该法院向中国投资者呼吁,一方面要加强认知和判断,时刻铭记“天上不会掉馅饼”,所谓快速搞钱的方法很有可能就是犯罪。另一方面也告诫大家,千万要捂好自己的“钱袋子”,否则一旦掉入电信网络诈骗陷阱,损失就很难挽回。

中国人民法院报10月26日刊登《虚拟货币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的犯罪认定》,文中明确定义虚拟货币结算支付型帮助行为指的是,运用虚拟货币为他人实施电信诈骗提供财物转移帮助的行为。

“以完成诈骗罪为分界点,界定虚拟货币结算支付行为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还是上游电信诈骗的帮助行为。而判定诈骗是否完成,主要看被害人是否已实际失去对被骗钱款的控制。一旦被害人无法再对资金进行有效控制,认定诈骗行为已经完成,”该报界定称。

文章中也判定犯罪所得的特征有三个,分别是财产性,犯罪所得是财物,具有可流通性和客观的财产价值,不仅限于有形资产,还包括无形资产,如存款债权、股权等财产性利益;刑事违法性,犯罪所得必须是由违法行为产生的,并且这种违法行为必须属于刑事犯罪,由合法行为、民事违约或行政违法行为所得的财产不在此范围内;确定性,犯罪所得必须明确地归属于犯罪者,涵盖犯罪者一切违法所得,具有主体与数额两方面的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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