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C省最高法院本月裁决了一桩离婚案件,下令华人男子X某出售位于Arcola街的一套豪华公寓并将所得金额的一半付给前妻。虽然X一度主张房子是他母亲送给他的礼物,不愿出售。但是最后仍摆脱不了“卖房付前妻抚养费”的结果。
截图自:BC省最高法院2024年1月27日
然而对于前妻L所要求的希望将孩子接过来加拿大,裁定则显示法院没有管辖权命令“二人在本拿比出生的小孩从中国返回加拿大”。
据BC省最高法院消息,L某在2020年向她的伴侣X谋申请离婚,并希望在完成她的高校文凭后,将女儿从中国接回来本拿比与她一起生活。
当时居住在中国的X是反对的。
X还反对将他们在本拿比Arcola街的公寓的出售所得与他们在列治文的房子房产进行分割,后者现在价值290w加元。
X认为,购买两套房子的资金都是由他的父母提供的,应该排除在离婚的家庭财产分割之外。
他辩称,对于在列治文的住宅,他只是名义上的房主,因为他的父母提供了购买和维护房产的所有资金,这样老人就可以搬到加拿大居住。
但BC省最高法院法官Andrew Mayer裁定,X未能对此给出证明。
法官还指出,X未能提供银行记录和公司记录,用于证明他申报的2020年28001刀、2021年25353刀和2022年22359刀的收入。
Mayer法官是这么说的:“这比他前几年全职工作时的收入少得多,那时他还没有开始在亚洲寻找商机。例如,2017年他赚了99996刀,不包括租金收入。”
在民事审判的交叉询问中,X称自己无法提供他在2021年6月帮助创建的某U加密货币公司的公司记录,因为只有他的“主管”才能这样做。
法官明显对此说法不买账,说道:“我觉得这种说法很难让人相信,因为X先生的证词表明他是某U公司的创始人之一。”
据领英(LinkedIn)的一份资料显示,X是上海财经大学的校友,是某U加密货币公司的工程副总裁。
法官最终裁定,为了确定配偶抚养费,X在2020年至2022年的年收入应为10.5w刀。
他授予L两年零五个月的可追溯性资助,总额为16472刀,另外还命令X向前妻L支付1,204,653.55刀,外加出售本拿比公寓和里士满住宅所得的利息。
不过,二人的女儿不是“常住”在BC省。至于L所希望的——将女儿送回加拿大,法官说,BC省法院没有管辖权做出与她有关的“任何养育令”,因为她不是BC省的“惯常居民”。
法官指出,孩子一生中大约22%的时间在加拿大度过,78%的时间在中国由祖父母照顾,而X在加拿大工作,L在加拿大攻读英语和市场营销文凭。
法官补充:“考虑到(这名女孩)开始在中国生活时才三岁半,考虑到她的家庭参与程度、学校和课外活动的参与程度,2020年12月,她很可能把她和祖父母住的地方当成了家。”
根据裁决,没有人主张这名女孩被错误地从BC省带走,但L某却声称她被“错误地滞留”在中国。
然而,法官的结论是,在L申请离婚之前,孩子已经 “习惯在中国居住”,这意味着BC省法院没有对孩子的去留有管辖权。
离婚女从前夫手中拿到了140w,但难以在加拿大见到孩子。您认为法官的判决公平吗?欢迎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