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重磅定调!中国法院承认“比特币矿机具财产属性” 订立委托合约具法律效应

文/小萧2023-12-12 15:53:16来源:第三方供稿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已定调加密货币挖矿属于非法活动,此前多次判定挖矿相关合约无效,但中国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却判定,“比特币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委托合约具法律效应,裁定迟不出货的被告退还购机货款。

针对加密货币挖矿相关活动,中国法院也多次在后续与加密货币和挖矿有关的法律诉讼中强调,“相关民事法律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损失需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然而在中国民间近年有关挖矿的民事纠纷仍层出不穷。

近日,禹州市人民法院范坡法庭一起关于比特币矿机合约纠纷的判例,引发业界关注。法官在该案中解释了,究竟中国人民购买比特币矿机挖矿,货款结清后卖方却不出货的情况,在起诉后是否能法院获得支持。

(来源:微信公众号)

根据禹州法院微信公众号文章,该案的陈姓原告向刘姓被告购买56台比特币矿机,约定每台价格为2900元人民币。随后,原告将购机款项支付给被告,但被告收款后却用各种理由推倭,迟迟不出货,原告在协商无果后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

后续在审理过程中,经主审法官调解后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当庭退还部分货款,剩余部分承诺每月定期返还直至还清,最终该纠纷顺利化解。

范坡法庭庭长付攀表示:“比特币网际网路技术发展后在网路环境中生成的虚拟物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

“但本案中,双方纠纷的标的物‘挖矿机’,是专门用于运算生成比特币的机器设备,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约应属有效合约,”他重点提到。

(来源:微信公众号)

同时,法官也提醒中国大众,比特币不具有与中国法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投资要谨慎。

值得注意的是,禹州法院法官在该案判定矿机属于财产,购买矿机合约属于有效合约,且原告是以“法定货币”支付货款,所以得以收回款项。但在2022年一起类似纠纷中,原告以“加密货币”支付矿机货款,却被法官判定驳回诉讼,理由是“透过虚拟货币购买相关衍生品(矿机)的行为本身就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但在矿机投资的领域中,另一点令人感到矛盾的是,中国法院多次判定“挖矿合约”无效,因为挖矿是违法行动,意思是中国矿场如收取资金帮人挖矿,如果不支付比特币是不会被法院判定违法,因为比特币不具有与法币同等法律地位,投资损失的风险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然而,矿机又可被法官判定是财产,前提却是必须以法币付款,币圈媒体认为,这些挖矿相关的判例确实让人无所适从。

掌握最新全球资讯,下载FX168财经APP

相关推荐

关闭

突发重磅定调!中国法院承认“比特币矿机具财产属性” 订立委托合约具法律效应


FX168财经报社(香港)讯 中国已定调加密货币挖矿属于非法活动,此前多次判定挖矿相关合约无效,但中国禹州市人民法院近期却判定,“比特币矿机”本身具有财产属性,在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规定的前提下,所订立委托合约具法律效应...

分享至: